公告自即日起CCC9004.10.00.10-4項下之「矯正用太陽眼鏡」及CCC9004.10.00.90-7「其他太陽眼鏡」申請以我國為原產地之原產地證明書之實質轉型認定條件。

2016-10-12 管理組進出口管理科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公告

發文日期:2016/10/12
發文字號:貿服字第1050152591號
附件說明:無

主旨:公告自即日起CCC9004.10.00.10-4項下之「矯正用太陽眼鏡」及CCC9004.10.00.90-7「其他太陽眼鏡」申請以我國為原產地之原產地證明書之實質轉型認定條件。
依據: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查前揭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所稱輸出貨品以我國為原產地之實質轉型,依同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本局得視貨品特性另為認定。
二、CCC9004.10.00.10-4項下之「矯正用太陽眼鏡」及CCC9004.10.00.90-7「其他太陽眼鏡」實質轉型認定條件係以鏡片之原產地為原產地。至太陽眼鏡鏡片之原產地仍依前揭辦法第5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實質轉型條件認定之。

點擊率: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