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自106年1月1日起「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刪除CCC2933.99.90.81-3「3,4-亞甲基雙氧焦二異丁基酮(3,4-亞甲基雙氧焦洛戊酮)及其異構物、酯類、醚類及鹽類」1項貨品號列,另...

2016-12-29 管理組進出口管理科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2月29日
發文字號:貿服字第1050153382號
附件說明:如文(共2頁)(1050153382-1.pdf)

主旨:公告自106年1月1日起「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刪除CCC2933.99.90.81-3「3,4-亞甲基雙氧焦二異丁基酮(3,4-亞甲基雙氧焦洛戊酮)及其異構物、酯類、醚類及鹽類」1項貨品號列,另增列CCC2934.99.90.70-5「3,4-亞甲基雙氧焦二異丁基酮(3,4-亞甲基雙氧焦洛戊酮)及其異構物、酯類、醚類及鹽類」1項貨品號列及其輸出入規定,並列入「海關協助查核輸出貨品表」及「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表」。
依據:貿易法施行細則第8條之1、貨品輸出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貨品輸入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及財政部關務署105年10月24日台關稅字第1051022429號函。
公告事項:旨揭貨品之中英文名稱及其輸出入規定如附件「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修訂項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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