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自即日起「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修訂項目表」增列CCC4408.90.90.00-2「其他供飾面用、合板用或其他類似積層材用單板,及其他經縱鋸、平切或旋切之木材,不論是否經刨平、砂磨、併接或端接...

2017-02-16 管理組進出口管理科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02月16日
發文字號:貿服字第1060150429B號
附件說明: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修訂項目表(1060150429B-1.pdf)

主旨:公告自即日起「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修訂項目表」增列CCC4408.90.90.00-2「其他供飾面用、合板用或其他類似積層材用單板,及其他經縱鋸、平切或旋切之木材,不論是否經刨平、砂磨、併接或端接,其厚度不超過6公厘者」1項貨品號列、刪除CCC8711.90.20.10-9「其他機器腳踏車,裝有電動機者」及CCC8711.90.30.10-7 「其他腳踏車,裝有蓄電池輔助動力者」等2項貨品號列。
依據:貿易法施行細則第8條之1、財政部關務署106年1月4日台關稅字第1061000195號函及106年1月12日台關稅字第1061000901號函。
公告事項:旨揭貨品之中、英文名稱如附件「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修訂項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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