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自106年7月14日起修正CCC0802.11.20.00-3「帶殼苦扁桃仁,鮮或乾」等2項貨品號列之輸入規定代號為「514」,並列入「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表」。

2017-07-13 管理組進出口管理科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07月13日
發文字號:貿服字第1067019453號
附件說明:如文(計2頁)(1067019453-1.pdf)

主旨:公告自106年7月14日起修正CCC0802.11.20.00-3「帶殼苦扁桃仁,鮮或乾」等2項貨品號列之輸入規定代號為「514」,並列入「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表」。
依據:貨品輸入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衛生福利部106年4月20日衛授食字第1061300374號函及106年7月4日衛授食字第1061301977號函。
公告事項:檢附貨品輸入規定變更明細表1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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