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輸入列屬CCC6907節及CCC6908節下之部分瓷磚商品,其坯底應以中文或外文標明產地,自96年1月25日起實施。

2006-08-16 資訊室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5年8月16日
發文字號:貿服字第 09570155230號
附件:無

主旨:公告輸入列屬CCC6907節及CCC6908節下之部分瓷磚商品,其坯底應以中文或外文標明產地,自96年1月25日起實施。
依據:貨品輸入管理辦法第11條及本部本(95)年7月25日經商字第09502421860號公告。
公告事項:輸入列屬CCC6907節及CCC6908節下之陶質地磚、石質地磚、瓷質地磚、陶質壁磚、石質壁磚、瓷質壁磚、石質馬賽克面磚、瓷質馬賽克面磚、窯燒花崗石面磚、瓷質拋光磚及其他瓷磚,應採用成型、燒製方式,於瓷磚坯底以中文或外文標明生產國別或地區,未依規定標示者,不准通關進口。但擠出面磚及面積小於50平方公分之馬賽克面磚,得免標示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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