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自即日起受理本(108)年協助因應貿易自由化加強輔導17類產業所屬相關公協會參加國際展覽或辦理非展覽活動之補助申請。

2019-02-18 資訊室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02月18日
發文字號:貿展字第1080250111號
附件說明:如文(共8頁)

主旨:公告自即日起受理本(108)年協助因應貿易自由化加強輔導17類產業所屬相關公協會參加國際展覽或辦理非展覽活動之補助申請。
依據:「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以下簡稱「補助辦法」)第6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申請條件:符合本部工業局所認定之因應貿易自由化加強輔導17類產業22項產品,限於成衣、內衣、毛衣、泳裝、毛巾、寢具、織襪、鞋類、袋包箱、家電、石材、陶瓷、木竹製品、農藥、環境用藥、動物用藥品及其他(紡織帽子、圍巾、紡織手套、傘類、布窗簾及紡織護具)等17類產業。
二、申請期限及方式:
(一)展覽計畫:自即日起至本年3月8日止;上述期間內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並請寄至本局委託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管理科學學會成立之「經濟部補助公協會辦理貿易推廣活動專案辦公室」(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4號13樓之1;電話:02-33431185、02-33435412、3343-1138;傳真:02-3343-5422);如郵寄方式非以掛號郵寄為之者,以該專案辦公室實際收文日為送達日;或親自送件者,需於該專案辦公室總收發上班時間上午9時至下午6時送達。(如非屬郵局投遞之其他方式如快遞、宅急便等視同親送),逾期或逾時不予受理。
(二)非展覽計畫:依「補助辦法」第6條附表補助計畫種類第6款及第9款規定,應於計畫預定執行1個月前,向本局申請(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湖口街1號;受理期間自公告日起至本年11月30日止,先到先審至經費核畢為止)。
三、展覽計畫執行期間:108年4月1日至12月31日。
四、相關作業原則:有關補助對象之申請資格、申請條件、申請範圍及補助額度、申請應備資料、注意事項等,請詳參「108年協助因應貿易自由化加強輔導17類產業所屬相關公協會參加國際展覽或辦理非展覽活動之作業原則」(如附件)。
五、經費來源:本年度本部推廣貿易基金項下編列補助經費,其相關預算目前正由行政院送請立法院審議中,屆時將依立法院通過之實際預算數及本部推廣貿易基金管理委員會決議通過之經費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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