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自108年4月1日起修正CCC2103.90.90.30-8貨品名稱。

2019-03-29 管理組國際規範科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03月29日
發文字號:貿服字第1080150661號
附件說明: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修訂項目表

主旨:公告自108年4月1日起修正CCC2103.90.90.30-8貨品名稱。
依據:貿易法施行細則第8條之1及財政部關務署107年12月24日台關業字第1071028674號函。
公告事項:
一、CCC2103.90.90.30-8之貨品名稱修正為「味醂,以米類、米麴及酒精為原料,經混合、糖化、熟成製得,其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不超過15%,添加或不添加鹽或其他調味料,其專供烹調或調味用途且不適宜當作飲料飲用。」
二、前揭貨品之貨品名稱如附件「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修訂項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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