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進口人申請輸入一氧化二氮許可文件作業要點」, 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四月一日生效。

2019-04-01 管理組廠商管理科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04月01日
發文字號:貿服字第108015069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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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訂定「進口人申請輸入一氧化二氮許可文件作業要點」, 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四月一日生效。
附「進口人申請輸入一氧化二氮許可文件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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