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本局向海稻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等45家出口人催收推廣貿易服務費之函件。

2019-04-11 管理組廠商管理科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04月11日
發文字號:貿服字第1080150781號
附件說明:如文(計3頁)(1080150781-1.pdf)

主旨:公示送達本局向海稻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等45家出口人催收推廣貿易服務費之函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2項、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海稻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等45家出口人因未繳納推廣貿易服務費,經本局於108年2月27日以貿服字第1080150412號函催繳在案(欠費出口人名冊詳如附件)。該函件依各該出口人登記地址及其負責人戶籍地址交郵投遞,惟因遷移處所不明致函件無法投遞,特此公示送達。
二、本公示送達於刊登行政院公報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三、上揭函件現由本局貿易服務組保管,出口人請向該組(電話02-23977355)聯絡並盡速繳納,未繳清者,本局將依法移送行政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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