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修正「申請人使用不實原產地證明書處分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內容: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令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09月11日發文字號:貿服字第1080151747號主旨:修正「申請人使用不實原產地證明書處分原則」,並自即日生效。附修正「申請人使用不實原產地證明書處分...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09月11日 發文字號:貿服字第1080151747號 主旨:修正「申請人使用不實原產地證明書處分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申請人使用不實原產地證明書處分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