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稅務總局:延後3月份申報納稅期限

2021-04-19 駐胡志明市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經濟組 陳秘書雅玲

柬埔寨稅務總局:延後3月份申報納稅期限

資料來源:柬華日報,2021年4月17日

編輯單位:駐胡志明市辦事處經濟組

 

柬埔寨財經部稅務總局2021年4月17日公告,為方便納稅人履行繳稅義務,決定對處於封閉區的金邊市和干拉省大金歐市的納稅人,延長3月的申報納稅期限,正常運作或營業的單位延至2021年4月27日,禁止業務類別的繳稅延至2021年5月15日。

 

此外,在封城期間,稅務總局也鼓勵稅務服務機構,使用郵件或其他電子方式發送和接收檔,並準備報稅和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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