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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04-20

April 20 2024 GMT+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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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
  • 作者: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文章公布日期:2018-11-13             最新檢視日期:2022-07-28

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簡稱 TRIPS。係1994年烏拉圭回合的主要成就之一,代表 WTO之規範範圍從傳統的關稅貿易障礙,擴及至有關智慧財產權之貿易障礙。此協定在著作權、專利、商標、地理標示、工業設計、積體電路布局及營業秘密上設有最低標準,並強調《巴黎公約》、《伯恩公約〉、《羅馬公約》及《華盛頓公約》個別領域之會員義務。TRIPS協定內容共計七十三條,包括總則及基本原則、智慧財產權之提供、範圍及使用之標準、智慧財產權之執行、智慧財產權之取得、維護及爭議程序、爭端之防止及解決、過渡條款、機構設置與最終條款等七篇。TRIPS協定將國際現行相關智慧財產權條約中基本原則,納入單一的多邊貿易協定之中,提供充分保護與有效執行智慧財產權的基本規範與義務。

 附件:
  1. pdf 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pdf
  2. pdf 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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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
內容: 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簡稱 TRIPS。係1994年烏拉圭回合的主要成就之一,代表 WTO之規範範圍從傳統的關稅貿易障礙,擴及至有關智慧財產權之貿易障礙。此協定在著作權、專利、商標、地理標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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