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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瓜(瓜地馬拉)自由貿易協定FTA

關於臺瓜自由貿易協定


臺瓜(瓜地馬拉)自由貿易協定共21章,協定草案基本上係以臺巴(巴拿馬)自由貿易協定為藍本,內容包括本文(含前言及21章)、協定附檔(分別為關稅調降表、原產地清單、投資與服務業清單)。另臺瓜自由貿易協定除列有第13章空運及第14章海運專章外,另亦同時簽署雙邊空運及海運協定。

臺瓜自由貿易協定生效後,我國出口瓜國之產品計有3,964項立即享受免關稅待遇,我國亦對瓜國5,649項貨品立即給予免關稅優惠。

特性


(一) 瓜地馬拉係中美洲第一大經濟體,居中美洲龍頭地位,臺瓜FTA具有指標性意義,亦能強化臺瓜兩國邦誼。

(二) 臺瓜FTA具貿易擴張效果,嘉惠臺瓜雙方業者,並可帶動投資成長。

臺瓜洽簽自由貿易協定大事紀


(一) 2003年3月10日臺灣與瓜國(瓜地馬拉)雙方副總統於臺北簽署「臺瓜洽簽自由貿易協定聯合聲明」。

(二) 2003年12月我方邀請瓜國官員來臺進行首輪諮商,惟瓜國因大選後政府改組,且其推動中美洲5國關稅聯盟諮商工作頻繁,因此延遲與我國諮商行程。

(三) 2004年7月31日瓜國工商部長奎瓦斯應邀訪臺,並就雙方洽簽自由貿易協定進行討論,奎氏返國陳報該國總統後獲允推動,並向我國提出諮商架構文件草案。

(四) 2004年12月7日瓜工商部長奎瓦斯再度來臺與我國簽署諮商架構文件,雙方並於2005年3月1日至5日在臺北展開首輪諮商;續於2005年4月24日至29日在瓜地馬拉舉行第2回合諮商;2005年6月6日至10日在美國洛杉磯市舉行第3回合諮商;緊接著於2005年7月27日至31日在瓜地馬拉市舉行第4回合諮商,經過4個月密集諮商及幕僚作業,順利完成諮商,雙方就協定條文達成共識。

(五) 臺灣-瓜地馬拉自由貿易協定於2006年7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