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商務部公告暫停香港出口許可證例外適用
由於中國大陸對香港實施「港版國安法」,美國認為香港不再具有足夠的自主權,將增加美國敏感性技術經由香港後移轉至中國大陸的風險。美國商務部於2020年7月31日在聯邦公報發布修改出口管制法規(Export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EAR),暫停香港適用有別於中國大陸待遇的「出口許可例外」,並即日生效。
針對EAR第740條原先可無須申請出口許可證的例外情形,美國已暫停適用於香港,包括:一定金額以下(Shipments of Limited Value,LAV)、對群組B國家/地區出口(Shipment to Group B Countries,GBS)、暫時性進出口或再出口及移轉(Temporary Imports, Exports, Reexports , and Transfer in Country, TMP)、替換維修零組件及設備(Servicing and Replacing Parts and Equipment)等13項規定。
提醒我商注意出口產品是否受美國出口管制規定所規範,並做好必要的確認工作。
美國商務部產業與安全局連絡窗口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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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致力於吸引跨國集團移轉投資
越南總理同意成立投資招商特別工作小組,利用COVID-19疫情後投資移轉潮流,制定移轉外資吸引方案,吸引跨國集團擬移轉的投資產業項目,包括資訊技術(IT)暨高科技、電子設備、電子商務暨物流、日用品暨零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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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自109年8月10日起「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刪除CCC9018.50.00.10-9「其他眼科儀器及用具,具低週波、高週波、超音波、超短波功能者」等2項貨品號列,另增列CCC9018.50.00.11-8「其他具低週波、高週波、超音波、超短波功能眼科儀器及用具」等4項貨品號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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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自109年8月10日起CCC9018.50.00.11-8「其他具低週波、高週波、超音波、超短波功能眼科儀器及用具」等2項貨品號列增列輸入規定代號「504」,並列入「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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