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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國際貿易局電子週報 2022 年 5月27日

  連日大雨不停,讓心情也跟著不美麗,外出多注意行車安全,同時保持社交距離,防疫需要靠全民一起加油!相信不久的將來,我們就可以恢復疫情前的生活,快樂出門、平安回家。

 


 
   

俄烏衝突與疫情影響,WTO最新公布之貨品貿易指標持平

  由於俄烏衝突與中國大陸因應新冠疫情採取的管制措施削弱了2022年上半年全球貨品貿易,WTO已向下調整自2月以來之樂觀預估。目前貨品貿易指標為99.0,略低於基準值100,顯示商品貿易成長持續減緩。
  在貨品貿易指標之個別指數(component indices)方面,各產業均持平或有微幅超越基準值,惟貨櫃運輸為95.0,較成長趨勢值為低。
  WTO補充,本年4月時預測2022年全球商品貿易值為3%,目前貿易指標讀數尚符合本年4月估測結果,惟仍存在諸多變數,故應謹慎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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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新執政黨工黨於選前宣布「貿易多元化計畫」


       澳洲2022年5月21日舉行聯邦大選,由工黨勝出,該黨於選前宣布「貿易多元化計畫(Trade Diversification Plan)」強調貿易多元化是澳洲未來繁榮之關鍵,旨將澳洲重新與區域連結,使貿易關係回到正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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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國際經貿機會與挑戰研討會」:臺美經貿合作之機會與挑戰~HOT

臺灣在全球供應鏈扮演關鍵角色,與美國廠商具有互補優勢,為擴大雙向投資並深化雙邊經貿連結,本局委託中華經濟研究院WTO及RTA中心與台灣服務業聯盟協會5月31日辦理線上研討會,協助業者、社會大眾了解臺美經貿合作之機會與挑戰,歡迎報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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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南向數位連結:成功經營跨境電商方案HOT!

課程特別邀請點譜數位有限公司(dipp)擔任講師,傳授吸引消費者塞爆購物車的秘訣,並邀請在地業者分享經驗,協助業者開拓電商經營新藍海!
本課程以英文授課且免費,完課還能獲得電子證書,掌握電商先機!    
舉辦日期:5/24至6/9,每週二、四晚間8點至9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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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包裝機商機日即日起開放業者報名參加~HOT!

2022年食品及包裝機商機日開始報名啦!
即日起至6/10前開放線上報名
搭配台北國際食品加工機械展和台北國際包裝工業展,邀請英國、印度、埃及、新加坡、馬來西亞等30家國外食品及包裝機械買主與我國業者進行一對一視訊洽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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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屆台灣精品選拔開始報名囉~HOT!

報名日期:4/1至6/30

想掌握台灣精品獎獲獎訣竅,可至台灣精品選拔說明會觀看影片
曾獲獎廠商不藏私,參選心得通通分享給您!
歡迎各產業傑出企業共襄盛舉
讓您優秀的產品與品牌被世界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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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精密零組件赴日本拓銷團即日起開放業者報名參加~HOT!

2022年精密零組件赴日本拓銷團開始報名啦!
即日起至7/31前開放線上報名
徵集拓銷產品涵括:各類機械零組件;金屬加工、模具生產、塑料及橡膠加工之機械及配件等相關業者參加。
日本是臺灣精密零組件第二大出口國,搶攻日本疫後市場新商機就趁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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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新南向臺灣形象展」徵展開始啦~HOT!

今年以線上展覽互動平台,搭配當地實體展示與網紅社群曝光,帶給廠商更有效的展覽體驗,迎來更多貿易商機!
✅8/3-8/5 馬來西亞場
✅8/31-9/2 泰國場
✅9/28-9/30 印度場
提早報名享早鳥9折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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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台灣國際智慧製造系統整合展」熱烈徵展中! ~HOT!

實體展:11/23-11/25
大台南會展中心
線上展: 11/23-12/23
聚焦「智慧製造」、「工業4.0」及「2050淨零碳排」概念
✅智慧管理/解決方案
✅未來工廠設備
✅跨領域應用
熱烈徵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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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規避國際貿易糾紛

  買賣合約訂的好,貿易糾紛自然少;買賣合約訂不好,貿易糾紛少不了,舉例說明如下:
(1) 買賣合約的條款,出口商明明做不到,卻不修改合約
案例:出口商擬對阿根廷客人出口一批貨品,買賣合約規定貨品必須在5月1日前裝船出口,出口商簽約時即口頭告知阿根廷進口商「不可能5月1日前裝船出口」,但出口商還是簽下買賣契約,後來出口商在5月10日才將貨品裝船出口,3個月後貨款到期,進口商即以「未如期出貨」為由,不但不支付貨款,還向出口商要求「晚出貨損害賠償」,本案例中,如果出口商出貨前修約更改交貨日期,進口商就無法找藉口不還。
(2) 買賣合約條款規定不夠周延
案例:出口商為了鼓勵泰國的代理商推廣產品,在代理合約中規定「出口商會提供產品拓銷及展覽費用」,隨後代理商向出口商主張請求支付展覽費用1萬美元(直接從貨款扣掉),並提供照片為證,出口商雖然覺得沒道理,但也很難反駁,如果當初合約有規定「出口商會支付拓銷及展覽費用,但上述費用必須事先獲得出口商核可」,則出口商就可以輕易否決代理商假借名目亂扣款的要求。
(3) 買賣合約的義務沒有設期限
案例:出口商擬將貨物銷售予德國的客人,合約規定「如果徳國客人在2021年3月以後有拿到波蘭客人的訂單,則出口商就會繼續供貨」,但徳國客人遲遲未提供該訂單後續訊息,2021年5月徳國客人突然告訴出口商已拿到波蘭客人的訂單,要求出口商必須供貨,但出口商拒絕供貨給徳國客人,徳國客人遂向出口商請求損害賠償15萬美元,如果當初合約有比較周延的規定,例如規定「如果徳國客人在2021年3月以後有拿到波蘭客人的訂單,則出口商就會繼續供貨,但徳國客人必須在2021年3月底前向出口商提供訂單的資訊及確定採購數量及價格,否則出口商得拒絕繼續供貨」,則徳國客人就無法找到藉口要求損害賠償。

  另外,出口商與許多國家的進口商做生意,難免會碰到某些客人會質疑出口商產品有問題,當客人質疑出口商產品有問題時,出口商要有能力向進口商證明產品沒問題,出口商平日即應建立處理客人產品申訴的SOP(每個行業不一樣),發生貿糾時就可以依據該SOP逐步去證明「我的產品沒問題」,如果出口商能提出強而有力的證據,進口商就比較不會無理取鬧。另外要提醒出口商,碰到貿易糾紛一定要積極快速處理,拖久證據不見了,進口商絕對不會還款!

  碰到貿易糾紛時,如果真的是出口商有錯,出口商要表現「認錯」且有「解決問題」的誠意, 例如主動提出換貨、補貨或扣款等建議,出口商如果能夠表現解決問題的誠意,不但可以收回貨款,還可以挽回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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