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當年度受貿易署補助在臺舉辦國際會議或展覽之主辦單位可申請參加前述國際會展之國外人士順道觀光補助(不含已申請「協助洽邀外商人士來臺觀展採購計畫」之主辦單位)。實際公告日期、受理期間及相關規範請依貿易署網站的最新公告為主。
補助金額上限:
- 週一至週四(週間)每人每次補助新臺幣(下同)2,000 元;週五至週日(週末)每人每次補助 1,500 元,惟順道觀光行程如為金質旅遊行程產品,得提高為每人每次補助新臺幣 2,000元。另如行程有跨週間及週末者,從優認定補助 2,000 元。
- 每案最高可申請 50 萬元。將視順道觀光整體經費使用狀況,至經費用罄時由執行單位提前於專案網站登入頁面揭露,公告停止受理。
- 每一國際會議或展覽活動僅可申請 1 次。
- 實際公告日期、受理期間及相關規範請依貿易署網站的最新公告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