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作業流程:
廠商申請帳號及密碼->廠商於公告受理期間線上提出申請補助計畫->貿易局審查及核配補助額度-> 獲核配廠商依計畫前往參展->展覽結束後於一個月內申請核銷->專案辦公室審查核銷文件-> 核銷通過者撥付補助款。
二、申請資格:
- 依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本局登記之公司或商號。
- 前一年具有出進口實績(以海關貿易統計資料為準)及前一年未受暫停出進口處分但為配合政策,新創事業及拓展新南向市場之農業業者,不在此限。
- 繳交推廣貿易服務費且無欠費紀錄。
三、補助項目:
赴海外參加國際展覽(指國外直接參展廠商數達10%以上或來自6國以上國家或地區之商展)之場地租金。
四、補助市場優先順序:
- 第1順位:德國、美國、新南向18國、邦交國、5+2產業、中國大陸之展覽。
- 第2順位:第1順位以外市場之展覽。
五、全年補助總額(總額內不限申請展數):
以前一年出進口實績設定級距,可申請補助14至30萬元(但新創事業及拓展新南向市場之農業業者,可申請補助12萬元)。
六、每一展覽補助額度:
- 第1順位:每一展覽補助3萬至5萬元。
- 第2順位:每一展覽補助2萬至4萬元。
七、申請方式:採線上辦理。
八、申請時間:
一年分2次公告受理申請(上半年展覽約於前一年10月份、下半年展覽約於當年度4月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