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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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補助對象:公司或商號(以下稱企業)
2.補助範圍:
以布建海外行銷通路為主,企業可於計畫中提出具多元、創新之手法或能發揮整合性行銷效益之加值作法,惟排除參展、拓銷團或買主媒合等推廣活動。
3.補助額度:(以107年為例,每年檢討調整)
每一申請案之總經費區分為政府補助款及申請企業自籌款二項,其中政府補助款不得超過全案總經費之50%,申請補助上限如下:
(1) 單一中小企業(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廠商)申請:每案至多200萬元。
(2) 單一企業申請:每案至多500萬元。
(3) 多家企業聯合申請:每案至多1,000萬元。
4.審查及核定:分為資格審查、書面審查及簡報審查等3 階 段,並經由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本局公告核定獲補助企業之名單及補助金額。
5.執行及結案:獲補助企業需配合進行期中考核,本局將挑選個案進行國內外實地訪視或查核;企業應依計畫於期限內執行完成,並於期末提出成果報告及出席簡報審查會議,經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後予以結案。
6.申請時間:本局公告受理期間內(約每年6-7月間公告受理下一年度申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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