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補助對象:以國內公私立大學或學院(以下簡稱薦送學校)為單位。薦送學校需自行安排實習機構並規劃實習領域,且應以國際貿易相關範疇為核心,所提實習計畫之計畫主持人,須為該校之專任教師。
2.補助國家:越南、泰國、緬甸、菲律賓、馬來西亞、印尼及印度等7國。
3.補助名額:擇優補助至少130名學生(或至少15所大學校院,實際案件數依年度預算調整)。
4.補助項目:選送之學生及計畫主持人來回經濟艙機票款及生活費(計畫主持人至多補助10天,實習單位超過3家者至多補助12天;選送生至多補助62天)。
5.學生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中華民國設有戶籍者。
(2)選送生須為薦送學校當學期國際貿易、國際企業或國際商務等相關學系所大學部三年級以上及碩、博士班在學學生(不含在職專班生及境外碩士專班生);若為輔修或雙主修者,須具有薦送學校核定國際貿易專業必、選修課程學分至少20學分以上。
(3)若非屬國貿相關系所之在學學生,如通過「國際貿易大會考」或「國貿業務技術士乙級、丙級技能檢定」之學生,亦可由學校提案申請。
(4)學生須具備兩年內多益TOEIC(聽力+閱讀)成績550分以上或與該成績相當之其他語言檢定證明。
6.申請時間:約每年2-3月公告受理申請。
7.實習期間:每一計畫實習期間為30至62天(包括來回途程交通時日)
8.就業媒合:有就業需求的學生可參加由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所辦理之「國際貿易人才就業暨產學媒合會」,針對優質企業之職缺現場進行面談。
核定補助名單(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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