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補助國內公私立大學校院選送學生赴新興市場實習計畫
內容: 計畫名稱 補助國內公私立大學校院選送學生赴新興市場實習計畫計畫簡介 為培養學生國際視野與貿易實務經驗,以期成為我國拓展國際市場之貿易尖兵,爰辦理「補助國內公私立大學校院選送學生赴新興市場實習計畫」,為...
計畫名稱
補助國內公私立大學校院選送學生赴新興市場實習計畫
計畫簡介
為培養學生國際視野與貿易實務經驗,以期成為我國拓展國際市場之貿易尖兵,爰辦理「補助國內公私立大學校院選送學生赴新興市場實習計畫」,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110年以「遠距實習」方式辦理。
輔導內容
1.補助對象:以國內公私立大學或學院為單位。薦送學校需自行安排實習企業並規劃實習領域,且應以國際貿易相關範疇為核心,所提實習計畫之實習計畫之計畫主持人,須為該校國際貿易相關系所之專任教師。
2.實習國家:印尼、越南、寮國、汶萊、泰國、緬甸、菲律賓、柬埔寨、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尼泊爾、不丹、斯里蘭卡、澳洲、紐西蘭等新南向18國。
3.補助名額:擇優補助,實際案件數依年度預算調整。
4.補助項目及標準: (1)教師實習指導費:計畫主持人(或共同計畫主持人)執行實習計畫案之計畫主持費,每案補助新臺幣(以下同)2萬元整。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之補助以1人為限。 (2)企業業師實習指導費:實習企業指導1位選送生補助2萬元,以此類推。實習期間如遇學生因故中斷實習者,該名額不予以補助。 (3)實習培訓費:補助學校辦理實習前培訓及輔助實習成效之業務費用,每案至多補助10萬元。 (4)每案補助金額以上述3項合計金額之90%為限。
5.學生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中華民國設有戶籍者。 (2)選送生須為薦送學校當學期國際貿易、國際企業、國際商務或商管學群相關學系、所之在學學生(不含在職專班生及境外碩士專班生);休學期間學生不得參與選送。 (3)薦送學校推薦之選送生須為大學部三年級以上(含108學年度入學者)及碩、博士班,且具備兩年內多益TOEIC(聽力+閱讀)成績550分以上,或相當於多益TOEIC成績550分之其他語言檢定證明。 (4)每一薦送學校不限提案數;每一計畫參與之選送生人數以2至4人為限。
6.申請時間:約每年2-3月公告受理申請。
7.實習期間:每一計畫實習期間至少3週。
8.就業媒合:有就業需求的學生可參加由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所 辦理之「國際貿易人才就業暨產學媒合會」,針對優質企業之職缺現場進行面談。
核定補助名單(另開新視窗)
查詢網站
貿易小尖兵網站(另開新視窗)
聯絡窗口
經濟部補助學生赴新興市場實習專案辦公室: 葉書維 (02)2581-3521#435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簡慈吟 (02)2397-7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