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局處理大創公司進口案均依法辦理,媒體報導並非事實

2018-10-24 秘書室對外溝通小組
有關10月21日媒體報導貿易局放棄貿易法第31條實質審查的職責,而改由被禁止進口處分的台灣大創公司自己提出書面保證書即准予發放輸入許可證,藉此圖利台灣大創公司,貿易局鄭重澄清:

1、 依貿易法處分:衛生福利部於104年7月至10月陸續以大創公司進口食品產地標示不實為由加以裁罰。由於衛福部業依法處以罰鍰,貿易局隨即研議對該公司其他的處罰方式,並於同年11月依據貿易法相關規定,對該公司處以停止輸入貨品6個月(104年11月6日至105年5月5日)之停權處分。

2、 掌握事實後,重罰及移送偵辦:大創公司在前述停權期間,主張在受處分之前的交易行為,得依貿易法辦理相關貨品輸入。針對大創公司之相關申請,貿易局皆依據該公司提供的交易證明文件及書面切結進行書面審查。嗣大創公司於107年4月公開承認其提供的申辦文件造假後,貿易局隨即對該公司加以重罰,且於107年4月將全案移送臺北地檢署偵辦,貿易局並未有任何違法之情事。

3、 報導並非事實:報載黃委員等人指示貿易局相關同仁放棄實質審查事,貿易局未接獲任何訊息,相關報載並非事實。

貿易局本新聞稿發言人:劉副局長威廉
聯絡電話:2358-4338、0928-309-566
電子郵件信箱:williamliu@trade.gov.tw

業務聯絡人:貿易服務組黃組長瀞萱
聯絡電話:2397-7341、0937-067-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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