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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自103年1月1日起准許馬祖地區輸入大陸產製CCC0307.71.30.10-6「活蛤蜊」1項貨品。

2013-12-27 管理組進出口管理科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2月26日
發文字號:經授貿字第10240032640號
附件:無

主旨:公告自103年1月1日起准許馬祖地區輸入大陸產製CCC0307.71.30.10-6「活蛤蜊」1項貨品。
依據: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第22條、第23條及第25條。
公告事項:
一、目前大陸產製CCC0307.71.30.10-6「活蛤蜊」項下僅開放「活小海瓜子蛤」、「活山瓜子簾蛤」及「活淺蜊」等3項貨品,為應馬祖地區當地需求,爰公告自103年1月1日起准許馬祖地區輸入該項下前述3項貨品以外之大陸物品,輸入時應檢附連江縣政府同意文件。惟限供當地使用,不得轉運至臺灣地區。
二、輸入前述號列貨品並應依照該項貨品之輸入規定代號「F01」(輸入商品應依照「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查驗。)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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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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