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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核准大陸物品之輸入條件

1996-12-20 資訊室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廿日
貿(85)一發字第一四五○六號

主旨:公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第七條第一項第十三款所列「其他經主
管機關專案核准之物品」之輸入條件。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第七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因國內無產製、特殊需要或少量輸入大陸地區物品,申請人得敘明理由向本局專案申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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