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01月09日
發文字號:經貿字第10904600000號
主旨:修正「瀕臨絕種動植物附表一、附表二及附表三」,除附表二中所列物種白乳(海)參、黃乳海參、黑乳(海)參、惠氏海參(黑豬婆參)及椿屬(新熱帶群族),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八月二十八日生效,附表三中所列物種香椿屬植物(玻利維亞、巴西)、阿根廷洋椿(玻利維亞、巴西)、烟洋椿(巴西、玻利維亞、哥倫比亞、瓜地馬拉及秘魯),自一百零九年八月二十八日刪除外,其餘所列物種自即日生效。
依據:貿易法第十三條之一第三項。
公告事項:
配合瀕臨絕種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CITES)修正附錄列管物種清單,爰辦理旨揭修正。
瀕臨絕種動植物附表一、附表二及附表三所列物種 (如附件),另登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之所屬單位/行政機關/國際貿易局經貿資訊網(網址為http://www.trade.gov.tw/)
部 長 沈 榮 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