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修正「限制輸入貨品表」,增列CCC3604.90.10.10...
內容: 經濟部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2月28日發文字號:經貿字第10604606540號附件:如文主旨:修正「限制輸入貨品表」,增列CCC3604.90.10.10-1「船舶使用之信號火炬」等8項...
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2月28日 發文字號:經貿字第10604606540號 附件:如文 主旨:修正「限制輸入貨品表」,增列CCC3604.90.10.10-1「船舶使用之信號火炬」等8項貨品號列及其輸入規定代號「613」、「614」或「615」;另進口該等貨品免向本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輸入許可證,逕依上述規定辦理,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據:貿易法第十一條。 公告事項: 一、鑒於信號彈易被不法分子當作攻擊及恐嚇武器,對社會秩序與公共安全造成隱憂,爰公告增列旨揭貨品號列及其輸入規定,於邊境進行管理。 二、檢附限制輸入貨品表變更明細表1份如附件。 部 長 沈 榮 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