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限制輸入貨品表」,增列CCC3604.90.10.10-1「船舶使用之信號火炬」等8項貨品號列及其輸入規定代號「613」、「614」或「615」;另進口該等貨品免向本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輸入許可證,...

2017-12-28 管理組進出口管理科

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2月28日
發文字號:經貿字第10604606540號
附件:如文
主旨:修正「限制輸入貨品表」,增列CCC3604.90.10.10-1「船舶使用之信號火炬」等8項貨品號列及其輸入規定代號「613」、「614」或「615」;另進口該等貨品免向本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輸入許可證,逕依上述規定辦理,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據:貿易法第十一條。
公告事項:
一、鑒於信號彈易被不法分子當作攻擊及恐嚇武器,對社會秩序與公共安全造成隱憂,爰公告增列旨揭貨品號列及其輸入規定,於邊境進行管理。
二、檢附限制輸入貨品表變更明細表1份如附件。
部 長 沈 榮 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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