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自107年6月1日起「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刪除CCC2903.39.90.57-2「五氟丙烷」等6項貨品號列,另增列CCC2903.39.90.71-4「1,1,2,2,3-五氟丙烷(HFC...

2018-05-21 管理組進出口管理科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公告

發文日期:2018/05/21
發文字號:貿服字第1070151308號
附件說明:如文(計2頁)(1070151308-1.pdf)

主旨:公告自107年6月1日起「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刪除CCC2903.39.90.57-2「五氟丙烷」等6項貨品號列,另增列CCC2903.39.90.71-4「1,1,2,2,3-五氟丙烷(HFC-245ca)」等19項貨品號列及其輸出入規定,並列入「海關協助查核輸出貨品表」及「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表」。
依據:貿易法施行細則第8條之1、貨品輸出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貨品輸入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8月11日環署空字第1060062552號及107年2月2日環署空字第1070010924號函。
公告事項:旨揭貨品之中文名稱及其輸出入規定如附件「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修訂項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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