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第7條第1項第13款所列「其他經主管機關專案核准之物品」之輸入條件,有效日期自即日起至中華民國107年8月23日止。

2018-05-23 管理組進出口管理科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公告

發文日期:2018/05/23
發文字號:貿服字第1070151135A號
附件說明:無

主旨:公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第7條第1項第13款所列「其他經主管機關專案核准之物品」之輸入條件,有效日期自即日起至中華民國107年8月23日止。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第7條第2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中國大陸製CCC7612.90.00.10-5「二片式圓形鋁罐(包括經縮頸或擴口等加工),含或不含罐蓋,最大內徑不超過70毫米,容量不超過550毫升」1項貨品業經本部107年5月23日經貿字第10704603090號公告停止輸入。
二、上述貨品如於公告日前已開出信用狀、匯出貨款或貨品自國外裝運輸入,具有證明文件者,得向本局申請專案核准輸入。本專案核准有效期限至107年8月23日,進口人取得本部專案核准後,應向本局申請輸入許可證,並限於107年8月23日(含)前報關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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