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及輸出管制地區」之「輸往北韓敏感貨品清單」及「輸往伊朗敏感貨品清單」,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九月五日生效。

2018-09-12 貿易安全管理辦公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09月12日
發文字號:經貿字第10704605090號

主旨:修正「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及輸出管制地區」之「輸往北韓敏感貨品清單」及「輸往伊朗敏感貨品清單」,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九月五日生效。
依據:貿易法第十三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
一、配合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修正,分別刪除旨揭清單中CCC8421.29.90.00-3「其他液體過濾或淨化機具」1項貨品號列,並分別增列CCC8421.29.90.90-4「其他液體過濾或淨化機具」等1項貨品號列及其輸出規定代號「S01」、「S04」(如附件)。
二、本公告內容暨修正清單項目另刊載於本部國際貿易局經貿資訊網(網址為http://www.trade.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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