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自即日起受理108年度輸出入相關同業公會及辦理貿易相關業務之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及社會團體(以下簡稱其他工商團體)「舉辦(限國外)或參加國際展覽」計畫之補助申請。

2018-10-09 發展組貿易輔導科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0月09日
發文字號:貿展字第1070250663號
附件說明:如文(共2頁)(1070250663-1.pdf、1070250663-2.pdf)

主旨:公告自即日起受理108年度輸出入相關同業公會及辦理貿易相關業務之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及社會團體(以下簡稱其他工商團體)「舉辦(限國外)或參加國際展覽」計畫之補助申請。
依據:本部107年4月2日修正發布之「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以下簡稱「補助辦法」)第6條附表補助計畫種類第1款舉辦國際展覽及第2款參加國際展覽(參展項目)。
公告事項:
一、申請資格須符合下列事項:
(一)輸出入相關同業公會:「補助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臺灣區級工業、輸出業同業公會」,以及「省(市)、縣(市)級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等輸出入相關同業公會。
(二)其他工商團體:依據「補助辦法」第4條第1項第2款規定之其他辦理貿易相關業務之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及社會團體。其中新申請補助單位應具下列資格:
1、申請單位設立登記至少3年(含)以上。(期間以計算至本公告所定之申請期限截止日為準)
2、會員必須具有出進口實績。
3、近3年獲有內政部、本部或地方縣市政府評鑑甲等、優等或特優等且在免評鑑年度者,列為優先補助對象。
(三)申請之公協會須會務運作正常(按照內政部規定會務運作不正常,包括1年內未至少召開2次理監事會議、1年內未至少召開1次會員大會、連續4年未開會員大會及理事長任期已滿未改選等4項)。
二、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07年11月8日止,以郵戳(郵寄者)或本局收文日【親自送件者,需於本局上班時間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送達,逾時不受理(如非屬郵局投遞之其他方式如快遞、宅急便等視同親送)】為憑,逾期歉難受理。
三、經費來源:108年度本部推廣貿易基金項下編列補助經費,其相關預算目前正由行政院送請立法院審議中,屆時將依立法院通過之實際預算數及本部推廣貿易基金管理委員會決議通過之經費為準。
四、計畫執行期間:1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五、申請方式:應檢附申請補助之公函1份及檢附下列文件各3份,依序彙整後,以掛號郵寄,或親送本局辦理。(本局地址:臺北市湖口街1號;承辦人員:王小慈、林瑞瑛、尹婕。聯絡電話:02-23977317、02-23977304、02-23977585,傳真:02-23224383)。
(一)「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申請書」:請配合政府政策(如新南向市場)提出參展計畫,並按擬獲得補助展項之優先順序填列。
(二)「辦理推廣貿易業務申請補助計畫書」(請至本局經貿網站「補助公司或商號參加國際展覽管理系統」之「展覽代碼查詢」項下查詢並填列展覽之代碼及中英文展覽名稱申請):每一展覽均應填列本計畫書,並請按前述「申請書」所列計畫順序排列。
(三)「辦理推廣貿易業務申請補助經費預算表」:每一展覽均應填列本預算表,並請附於前述各展項計畫書後。
(四)「基本資料表」:申請補助單位請檢附截至本公告日止之資料如附件1。
(五)未曾獲本局補助之新申請單位,應另檢附「立案證書」及「組織章程」。
六、其他配合事項:
(一)門檻限制及五成以上補助款回饋:
1、申請門檻:每一展覽參展廠商及攤位數之最低申請門檻如附件2。
2、五成以上補助款回饋:受補助單位辦理「參加國際展覽」計畫應詳實規劃,並應將5成以上補助款回饋予無欠繳推廣貿易服務費之參展廠商,核銷時應檢附參展廠商獲補助款之收據憑核。
(二)參展攤位面積不足90平方公尺之展項,不予補助差旅費;超過90平方公尺者,補助1位隨團工作人員。
(三)每展項及每攤位(9平方公尺)按地區別補助標準及上限如附件3。實際參展攤位數較核定補助攤位數減少達40%(含)以上,除不可歸責於申請補助單位之因素外,將扣減考評分數。
(四)對中國大陸之補助,依行政院規定以不超過補助總額25%為限。北韓舉辦之國際展覽,不予補助。另為避免我商輸銷貨品至伊朗違反國際相關制裁規定,影響廠商權益,爰赴伊朗參展不宜補助。
(五)公協會籌組展團之廠商,攤位招牌不得有中國大陸分公司或當地公司名稱;另廠商參展展出之產品需與公協會之產業屬性有關。
(六)核定後如需變更或取消展覽名稱、時間、地點、攤位數等,請依「補助辦法」第12條規定,均應於計畫預定執行15日前另備函向本局申請,同意後始得辦理,否則將依「補助辦法」第27條之規定扣減考評分數,並視情節輕重,得依「補助辦法」第28條之規定扣減補助款。
(七)接受本局補助之計畫,應依「受補助單位辦理推廣貿易業務核銷應行注意事項暨附表」之規定辦理核銷事宜。該規定已建置於本局網站(http://www.trade.gov.tw/,請點選「廠商拓銷資源」→「廠商拓銷輔導資源」→「基本法規」),即可下載參用。
(八)本局依據「補助辦法」已訂定各類書表格式,並建置於本局網站(http://www.trade.gov.tw/,請點選「廠商拓銷資源」→「廠商拓銷輔導資源」→「相關表格」→「108年國際展覽業務之申請補助相關表格」),請自行下載使用,並務請切實使用新版規定之表格,且詳實填繕各欄位,以利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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