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自108年1月1日起修正CCC3915.10.00.00-6「乙烯聚合物之廢料、剝屑及碎片」等16項貨品號列之輸出入規定,增列CCC3915.90.00.30-3「聚對苯二甲酸乙二脂(PET)之廢...

2018-12-27 管理組國際規範科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2月27日
發文字號:貿服字第1070153247號
附件說明:如文(計2頁)(1070153247-1.pdf)

主旨:公告自108年1月1日起修正CCC3915.10.00.00-6「乙烯聚合物之廢料、剝屑及碎片」等16項貨品號列之輸出入規定,增列CCC3915.90.00.30-3「聚對苯二甲酸乙二脂(PET)之廢料、剝屑及碎片」1項貨品號列及其輸出入規定,並列入「海關協助查核輸出貨品表」及「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表」。
依據:貿易法施行細則第8條之1、貨品輸出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貨品輸入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0月3日環署廢字第1070079808號函。
公告事項:
一、CCC3915.10.00.00-6「乙烯聚合物之廢料、剝屑及碎片」等16項貨品號列之輸出入規定修正如下:
(一)修正CCC3915.10.00.00-6「乙烯聚合物之廢料、剝屑及碎片」等16項貨品之輸出規定代號「534」內容。
(二)修正CCC3915.10.00.00-6「乙烯聚合物之廢料、剝屑及碎片」等14項貨品之輸入規定代號「560」內容。
(三)CCC4707.30.10.00-0「回收(廢料及碎屑)之舊報、舊雜誌、印刷或校樣紙」等2項貨品號列之輸入規定代號修正為「551」。
二、增列CCC3915.90.00.30-3「聚對苯二甲酸乙二脂(PET)之廢料、剝屑及碎片」1項貨品號列、輸出規定代號「534」及輸入規定代號「560」,並列入「海關協助查核輸出貨品表」及「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表」。
三、前述貨品之中文名稱及其輸出入規定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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