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公告自108年1月21日起進口CCC8541.40.30.0...
內容: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01月02日發文字號:貿服字第1077037637A號附件說明:無主旨:公告自108年1月21日起進口CCC8541.40.30.00-6「太陽電池」及...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01月02日 發文字號:貿服字第1077037637A號 附件說明:無 主旨:公告自108年1月21日起進口CCC8541.40.30.00-6「太陽電池」及8541.40.40.00-4「其他光伏打電池,不論是否組成模組或製成板狀者」等2項貨品應檢附出口國、產製國政府或其授權單位出具之產地證明。 依據:貨品輸入管理辦法第11條。 公告事項:旨揭貨物如未檢附出口國、產製國政府或其授權單位出具之產地證明,屬不得進口之貨物,由海關依關稅法第17條第4項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