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自108年7月1日起CCC8427.10.11.00-4「電動叉舉車,不超過3.5公噸者」等4項貨品增列輸入規定代號「375」,並列入「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表」。

2019-03-15 管理組廠商管理科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03月15日
發文字號:貿服字第1087006901號
附件說明:如文(計1頁)(1087006901-1.pdf)

主旨:公告自108年7月1日起CCC8427.10.11.00-4「電動叉舉車,不超過3.5公噸者」等4項貨品增列輸入規定代號「375」,並列入「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表」。
依據:貨品輸入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108年2月18日勞職安4字第1081004772號函。
公告事項:檢附貨品輸入規定變更明細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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