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本局108年2月18日貿服字第1080150319號公告之貨品明細表(如附件),並自108年6月15日起實施。

2019-05-14 管理組進出口管理科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05月14日
發文字號:貿服字第1080151018號
附件說明:如文(1080151018-1.pdf)

主旨:修正本局108年2月18日貿服字第1080150319號公告之貨品明細表(如附件),並自108年6月15日起實施。
依據:貨品輸出管理辦法第30條。
說明:
一、因應歐盟對鋼鐵產品採行防衛措施,為利廠商自外國進口之鋼鐵產品在國內加工(未實質轉型)可出口至歐盟及維護貿易秩序,爰本局前公告非屬我國產製之鋼鐵產品輸往歐盟,應於貨品放行前,向鋼鐵公會申請放行前之加工證明書,以外貨出口之方式向海關報關出口。
二、配合本局108年4月15日貿服字第1080150822號公告自108年6月15日起刪增異動部分貨品號列,爰修正旨揭貨品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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