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自即日起受理109年度輸出入相關同業公會及辦理貿易相關業務之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及社會團體(以下簡稱其他工商團體)「舉辦(限國外)或參加國際展覽」計畫之補助申請。

2019-10-01 資訊室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0月01日
發文字號:貿展字第1080250745號
附件說明:如文(1080250745-1.pdf)

主旨:公告自即日起受理109年度輸出入相關同業公會及辦理貿易相關業務之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及社會團體(以下簡稱其他工商團體)「舉辦(限國外)或參加國際展覽」計畫之補助申請。
依據:「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以下簡稱「補助辦法」)第6條附表補助計畫種類第1款舉辦國際展覽及第2款參加國際展覽(參展項目)。
公告事項:
一、申請資格須符合下列事項:
(一)「補助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之輸出入相關同業公會及其他工商團體。
(二)申請之公協會須會務運作正常。
二、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08年10月31日(星期四)止,逾期或逾時不予受理。
三、申請方式:
(一)以掛號郵寄者,以郵戳為憑,並請寄至「經濟部補助公協會辦理貿易推廣專案辦公室」(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4號13樓之1;電話:02-33431185、02-33435412、02-33431138);非以掛號郵寄者,以該專案辦公室實際收文日為送達日。
(二)親自或以快遞服務方式送件者,需於該專案辦公室上班時間上午9時至下午6時送達。
四、相關作業原則:有關補助對象之申請資格、申請門檻、補助之市場、每展上限及每一攤位補助標準、申請應備資料、其他配合事項及各式表格等,請詳參「109年補助公協會舉辦(限國外)及參加國際展覽計畫作業原則」(如附件)。
五、經費來源:109年度本部推廣貿易基金項下編列補助經費,其相關預算目前正由行政院送請立法院審議中,屆時將依立法院通過之實際預算數及本部推廣貿易基金管理委員會決議通過之經費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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