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公告辦理CCC7210.70.10.00-5「塗漆、清漆或被...
內容: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2月04日發文字號:貿服字第1080152621號附件說明:如文主旨:公告辦理CCC7210.70.10.00-5「塗漆、清漆或被覆塑膠之鐵或非合金鋼...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2月04日 發文字號:貿服字第1080152621號 附件說明:如文 主旨:公告辦理CCC7210.70.10.00-5「塗漆、清漆或被覆塑膠之鐵或非合金鋼扁軋製品,具電氣特性,以頻率50赫芝最大磁通密度1.5韋伯/平方公尺時鐵心損失在6.5瓦特/公斤及以上者」等37項臺灣產製之貨品(如附件1)輸往越南第3年度(108年6月15日至109年6月14日止)配額第2次核配作業。 依據:貨品輸出管理辦法第30條、本部108年5月30日經貿字第10804602260號公告。 公告事項:越南對我國旨揭貨品實施關稅配額之防衛措施,擬使越南進口人享有配額內防衛稅率(0%)之出口人,應向本局申請年度配額,出口前逐批申請輸往越南彩色鋼板配額證明書,並應於出口時主動於出口報單填報證明書號碼。因第3年度配額尚有未分配餘額,爰辦理配額再分配,管理方式如下: 一、配額數量:109年1月14日下午5時止之第3年度配額剩餘量(以本局經貿資訊網輸出入電子簽證系統【https://cfgate.trade.gov.tw/boft_pw/PW/login.jsp】公布之剩餘量為準)。 二、申請資格:出進口廠商。 三、配額申請期間:109年1月14日起至109年6月13日中午12時止。 四、配額有效期間:109年1月15日起至109年6月14日止。 五、配額申請及分配: (一)出進口廠商應檢附輸往越南彩色鋼板配額申請書(如附件2)及109年6月14日前出口彩色鋼板至越南之契約書向本局(貿易服務組第3科)申請配額。 (二)每日中午12時(含)前所有向本局申請配額者,於當日統一核配。中午12時以後申請者,併入次日核配。時間依申請人書件送達本局之時間認定。 (三)以申請數量核配為原則。申請數量不得高於配額剩餘量,但當日申請總數量如逾配額剩餘量時,依各別申請數量占申請總數量比例核配。 (四)獲配之配額不得轉讓。 六、配額證明書之申請及使用: (一)獲配配額之廠商,出口前應逐批向本局申請配額證明書(申請書如附件3)。 (二)出口人出口時應主動於出口報單「輸出入許可文件號碼-項次」欄位填報證明書號碼向海關申報。 (三)出口人應將配額證明書送交越南進口人,向進口地海關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