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出進口人產地標示不實案件檢舉處理及獎勵辦法」,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二月二十一日生效。 附「出進口人產地標示不實案件檢舉處理及獎勵辦法」

2020-02-23 管理組產證管理科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02月21日
發文字號:經貿字第10904600730號

主旨:訂定「出進口人產地標示不實案件檢舉處理及獎勵辦法」,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二月二十一日生效。 附「出進口人產地標示不實案件檢舉處理及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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