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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限制輸出貨品表」,自109年3月13日起至109年4月30日止CCC6307.90.50.19-7「其他紡織材料製口罩,過濾效果94%及以上者」及CCC6307.90.50.29-5「其他紡織材...

2020-03-13 管理組進出口管理科

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03月13日
發文字號:經貿字第10902602370號
附件說明:如文(計1頁)

主旨:修正「限制輸出貨品表」,自109年3月13日起至109年4月30日止CCC6307.90.50.19-7「其他紡織材料製口罩,過濾效果94%及以上者」及CCC6307.90.50.29-5「其他紡織材料製口罩」2項貨品增列輸出規定代號「111」。

依據:  貿易法第十一條、貨品輸出管理辦法第五條。
公告事項:

一、鑒於中國大陸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引發之肺炎疫情蔓延,行政院防疫等級升級至一級開設,本部前配合公告限制口罩輸出。茲因配合布口罩輸出不予管制,爰增列專屬號列,以利通關需要,前公告管制之CCC6307.90.50.10-6「紡織材料製口罩,過濾效果94%及以上者」及CCC6307.90.50.20-4「其他紡織材料製口罩」2項貨品號列應併予配合修正,爰修正本部109年2月14日公告並公告旨揭事項。

二、旨揭貨品出口如有正當理由,並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同意輸出者,本部國際貿易局得專案核准。

三、檢附貨品輸出規定明細表1份如附件。

部長  沈榮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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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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