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第7條第1項第13款所列「其他經主管機關專案核准之物品」之輸入條件。

2020-03-31 管理組國際規範科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03月31日
發文字號:貿服字第1097009499號
附件說明:無

主旨:公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第7條第1項第13款所列「其他經主管機關專案核准之物品」之輸入條件。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第7條第2項規定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109年3月27日漁四字第1091252917號函。
公告事項:
一、中國大陸產CCC0307.81.21.00-7「其他活、生鮮或冷藏鮑魚(九孔除外)」1項貨品,業經本部109年3月31日經貿字第10904601600號公告自109年4月1日起至109年5月31日止停止輸入。
二、上述貨品如於本公告日(含)前已開出信用狀、匯出貨款或自中國大陸裝運輸入,具有證明文件者,得於109年4月16日前向本局申請專案核准輸入。進口人取得本局專案核准後,應向本局申請輸入許可證,並限於109年4月30日(含)前報關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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