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限制輸出貨品表」,自109年5月1日起至109年6月30日止CCC6307.90.50.19-7「其他紡織材料製口罩,過濾效果94%及以上者」及CCC6307.90.50.29-5「其他紡織材料...

2020-04-29 管理組進出口管理科

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04月29日

發文字號:經貿字第10904601870號

附件:如文(計1頁)

 

主旨:修正「限制輸出貨品表」,自109年5月1日起至109年6月30日止CCC6307.90.50.19-7「其他紡織材料製口罩,過濾效果94%及以上者」及CCC6307.90.50.29-5「其他紡織材料製口罩」2項貨品增列輸出規定代號為「111」。

依據:貿易法第十一條、貨品輸出管理辦法第五條。

公告事項:

一、鑒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蔓延,本部前配合公告自109年1月24日至109年4月30日止限制旨揭貨品輸出。考量疫情持續變化,為確保口罩供應國內所需及確保國人健康,爰公告旨揭事項。未來視疫情再檢討調整,倘疫情緩和,可提前公告解除限制。

二、旨揭貨品輸出如有正當理由,並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同意輸出者,本部國際貿易局得專案核准。

三、檢附貨品輸出規定明細表1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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