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05月29日
發文字號:經貿字第10904602590號
附件:如文
主旨:修正「限制輸出貨品表」,CCC6307.90.50.19-7「其他紡織材料製口罩,過濾效果94%及以上者」及CCC6307.90.50.29-5「其他紡織材料製口罩」2項貨品刪除輸出規定代號為「111」,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一日生效。
依據:貿易法第十一條。
公告事項:
一、鑒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蔓延,本部前分段配合公告限制口罩出口,最近一次公告自109年5月1日起至109年6月30日止限制旨揭貨品輸出。考量目前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緩和,國內所需亦可供應無虞,為利口罩能出口爭取外銷市場,爰公告旨揭事項。
二、檢附貨品輸出規定明細表1份如附件。
部長 沈榮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