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自即日起受理本(109)年度第2次「推動國際會議及展覽在臺辦理」之業務補助申請。

2020-06-22 發展組貿易輔導科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06月22日
發文字號:貿展字第1090250518號
附件說明:如文(共3頁)

主旨:公告自即日起受理本(109)年度第2次「推動國際會議及展覽在臺辦理」之業務補助申請。
依據:「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以下簡稱「補助辦法」)第6條及「行政院觀光發展推動委員會推動國際會議及展覽在臺辦理補(捐)助原則」。
公告事項:
一、申請資格:
(一)「補助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至第3款及第5款之補助對象。
(二)申請單位須會務運作正常(按照內政部規定會務運作不正常,包括1年內未至少召開2次理監事會議、1年內未至少召開一次會員大會、連續4年未開會員大會及理事長任期已滿未改選等4項)。
二、補助種類:
(一)符合「補助辦法」第6條附表補助計畫種類第1款、第3款規定在臺灣舉辦之國際展覽(國外直接參展廠商數達10%以上或來自6個以上國家或地區)或國際會議(與會人員來自3個以上國家或地區且與會人數50人以上,其中外國人士達30人以上)。
(二)符合「補助辦法」第6條附表補助計畫種類第4款之辦理在臺灣舉辦國際展覽與舉辦國際會議之推廣、爭取階段或順道觀光業務。
三、經費來源:109年本部推廣貿易基金項下編列補助經費。
四、申請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09年7月13日(星期一)止。
五、申請計畫執行期間:自109年8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六、補助類型:
(一)舉辦國際會議(含視訊或與實體併行之會議)。
(二)舉辦國際展覽(含線上或與實體併行之展覽)。
(三)赴國外推廣國際會議及展覽(含請當地專人協助推廣)。
(四)赴國外爭取國際會議:申請單位可於計畫執行前1個月前提出申請,屆時本局將視疫情狀況個案審核。
(五)順道觀光。
七、線上申請網址:https://espo.trade.gov.tw/tbxn/ login.jsp,本年度全面採行線上辦理,恕不接受紙本申請,若有系統操作上之問題,可電洽本部推動會議展覽專案辦公室,聯絡電話:02-27255200分機1125~1127及1153。
八、注意事項
(一)為鼓勵會展業者在臺舉辦國際會議,對於舉辦階段之國際會議申請案,符合下列指標者,將視申請情形酌增補助款:
1、符合國際會議協會(ICCA)定義之會議(如附件1)。
2、有國外重要人士出席(如國外政府官員、諾貝爾獎得主、國外中研院院士級國際知名學者,或大學/學術機構專家學者10名以上)。
3、專業會議籌組人(Professional Conference Organizer, PCO)、會議或旅遊相關公司(Destination Management Company, DMC)之協助辦理。
4、會議議題涉及5+2創新產業及新南向等政策之計畫(如附件2)。
5、「近3年曾獲頒臺灣會展獎」之申請單位。
(二)第2次提出申請之會議及展覽不得與第1次獲得補助之會議及展覽計畫重複,否則不予補助。
(三)前述申請資格屬補助辦法第4條第1項第5款之補助對象,其營業項目應包括辦理會議及展覽服務業者,且限申請補助在臺舉辦ICCA認列之國際會議之爭取、推廣、舉辦或順道觀光業務。
(四)本次公告受理截止後將召開審查會,就補助對象、補助計畫進行審查後,方確定通過之申請計畫及核定補助金額。
(五)因衛福部於本年1月15日公告COVID-19為第五類傳染病;另疫情指揮中心3月19日公告限制所有非本國籍人士入境,事前申請核准者才予放行,且入境後需進行14天居家檢疫,爰本年度舉辦國際會議及展覽可彈性以視訊、線上或兩者併行方式進行,惟仍需符合下列規定:
1、視訊會議:需有明確之會議日期、會議名稱及線上對談或留言等即時互動功能;且仍需比照實體會議採預先報名,以掌握與會名單,待會議進行時,可稽核認列與會人數,並憑以辦理核銷。
2、線上展覽:需有明確之展期、展名、展品線上瀏覽及一對一洽談等即時互動功能,一般電商平台非本計畫補助範圍。
(六)國際會議中合併舉辦之國際展覽,或國際展覽中合併舉辦之國際會議,主辦單位僅能就國際展覽或國際會議擇一申請補助。
(七)受補助辦理推廣國際會議或展覽計畫,若嗣後自行取消舉辦會議或展覽,推廣計畫之補助經費將不予核銷,已核銷者,補助款應繳回。但檢附文件證明取消舉辦會議展覽係受疫情影響者,不在此限。
(八)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規定略以,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申請人如有符合前述情形,應向本局主動表明身分關係之情形,請參閱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並詳實填寫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併附於補助申請文件(如附件3)。
(九)「補助辦法」、「行政院觀光發展推動委員會推動國際會議及展覽在臺辦理補(捐)助原則」、「受補助單位辦理推廣貿易業務核銷應行注意事項暨附表」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已公布於本局網站(http://www.trade.gov.tw/,請點選「廠商拓銷資源」→「拓銷補助」→「基本法規」),請自行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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