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經濟部辦理會展產業及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艱困事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申請須知」,並自109年9月1日生效。

2020-09-14 發展組貿易推廣一科

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09月14日
發文字號:經授貿字第10940043270號
附件說明:如文(經濟部辦理會展產業及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艱困事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申請須知.pdf)

主旨:公告修正「經濟部辦理會展產業及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艱困事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申請須知」,並自109年9月1日生效。
依據: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第3條及第5條。
公告事項:
一、修正須知第參點第一款第二目及第玖點第一款第一目之2。
二、檢附修正「經濟部辦理會展產業及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艱困事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申請須知」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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