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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局請廖子銘君(P12297****)提供進口貨物涉及產地標示不實案來函說明。

2020-10-07 管理組廠商管理科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0月07日
發文字號:貿服字第1090152713號
附件說明:無

主旨:公示送達本局請廖子銘君(P12297****)提供進口貨物涉及產地標示不實案來函說明。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局109年9月30日以貿服字第1090152660號函請廖子銘君檢證來函說明在案。惟因遷移致函件無法投遞,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本公示送達自刊登公報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三、上揭函件現由本局保管,請廖子銘君儘速向本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湖口街1號,電話:02-23977357)領取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函復,如仍未函復,本局將逕依貿易法相關規定予以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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