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第7條第1項第13款所列「其他經主管機關專案核准之物品」之輸入條件。

2021-01-13 管理組國際規範科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01月13日
發文字號:貿服字第1100150026號
附件說明:無

主旨:公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第7條第1項第13款所列「其他經主管機關專案核准之物品」之輸入條件。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第7條第2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中國大陸製CCC9018.90.80.90-7EX「氣囊式體外反搏裝置」,業經本部110年1月13日經貿字第11004600200號公告停止輸入。
二、上述貨品如於110年1月13日前,進口人申請之信用狀已開出、貨款已匯出或貨品已自中國大陸裝運輸出,具有證明文件者,得向本局申請專案核准輸入。本案專案核准有效期限至110年2月11日止,進口人取得本部專案核准後,應向本局申請輸入許可證,並限於110年2月11日(含)前報關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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