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公告自即日起修正「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入貨品分類表」項...
內容: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03月29日發文字號:貿服字第1107007199號附件說明:如文(計1頁)(1107007199-1.pdf)主旨:公告自即日起修正「中華民國海關進口...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03月29日 發文字號:貿服字第1107007199號 附件說明:如文(計1頁)(1107007199-1.pdf) 主旨:公告自即日起修正「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入貨品分類表」項下其他相關輸入規定五,輸入貨品如屬遊艇(不含水上摩托車等未具船型浮具),船舶所有人應自行依船舶法、船舶登記法(總噸位20以上)及遊艇管理規則向航政機關辦理檢查、丈量、註冊、給照或登記發證。 依據:交通部航港局110年2月4日航舶字第1101710076號函、貨品輸入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公告事項:其他相關輸入規定變更明細表1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