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自即日起修正「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入貨品分類表」項下其他相關輸入規定五,輸入貨品如屬遊艇(不含水上摩托車等未具船型浮具),船舶所有人應自行依船舶法、船舶登記法(總噸位20以上)及遊艇管理規則...

2021-03-29 管理組廠商管理科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03月29日
發文字號:貿服字第1107007199號
附件說明:如文(計1頁)(1107007199-1.pdf)

主旨:公告自即日起修正「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入貨品分類表」項下其他相關輸入規定五,輸入貨品如屬遊艇(不含水上摩托車等未具船型浮具),船舶所有人應自行依船舶法、船舶登記法(總噸位20以上)及遊艇管理規則向航政機關辦理檢查、丈量、註冊、給照或登記發證。
依據:交通部航港局110年2月4日航舶字第1101710076號函、貨品輸入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公告事項:其他相關輸入規定變更明細表1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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