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進口人申請輸入一氧化二氮許可文件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五月一日生效。  

2021-05-06 管理組廠商管理科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05月06日
發文字號:貿服字第1100151564號

主旨:廢止「進口人申請輸入一氧化二氮許可文件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五月一日生效。  
點擊率:1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