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自即日起自加拿大進口CCC0713.32.00.00-0「乾紅豆(包括海紅豆、赤小豆、紅竹豆)」等4項貨品時,可檢附加拿大核發之植物檢疫證明(PHYTOSANITARY CERTIFICATE)(...

2021-05-06 管理組國際規範科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05月06日
發文字號:貿服字第1107013686號
附件說明:如文(計1頁)(1107013686-1.pdf)

主旨:公告自即日起自加拿大進口CCC0713.32.00.00-0「乾紅豆(包括海紅豆、赤小豆、紅竹豆)」等4項貨品時,可檢附加拿大核發之植物檢疫證明(PHYTOSANITARY CERTIFICATE)(樣張如附件)取代加拿大產地證明文件辦理通關手續。
依據:本局108年12月30日貿服字第1087038315號公告、輸入規定代號465第4款、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0年4月23日農際字第1100214518號函及財政部關務署110年4月30日台關業字第1101011483號函。
公告事項:旨揭貨品進口時應依輸入規定代號465規定檢附產地證明文件,因加拿大核發之植物檢疫證明已標明有原產國及產地,爰公告如下:
一、自加拿大進口CCC0713.32.00.00-0「乾紅豆(包括海紅豆、赤小豆、紅竹豆)」及9808.00.00.20-2「第0713.32.00.00號所屬之「乾紅豆(包括海紅豆、赤小豆、紅竹豆)」等2項貨品時,可檢附加拿大核發之植物檢疫證明影本取代加拿大產地證明文件辦理通關手續。
二、自加拿大進口CCC1106.10.10.00-7「紅豆(包括海紅豆、赤小豆、紅竹豆)之粉及細粒」及9808.00.00.30-0「第1106.10.10.00號所屬之「紅豆(包括海紅豆、赤小豆、紅竹豆)之粉及細粒」等2項貨品時,可檢附加拿大核發之植物檢疫證明取代加拿大產地證明文件辦理通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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