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本局受理110年度補助公協會參加國際展覽計畫之規定及「110年補助公協會參加國際展覽計畫作業原則」。

2021-09-15 發展組貿易輔導科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09月15日
發文字號:貿展字第1100250817號
附件說明:如文(1100250817-1.pdf)

主旨:公告修正本局受理110年度補助公協會參加國際展覽計畫之規定及「110年補助公協會參加國際展覽計畫作業原則」。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部110年8月27日經人字第11003674670號函辦理。
二、本局109年11月13日以貿展字第1090251074號公告事項六規定,「110年度補助輸出入相關同業公會及其他辦理貿易相關業務之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及社會團參加國際展覽計畫」下,有關受補助公協會及其徵集廠商因公奉派出國案件,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前,均一律暫停。
三、鑒於國際指標性展覽已逐漸恢復實體舉辦,各國為重啟經濟亦逐步降低入境限制,為協助受補助單位出國參展以帶動對外貿易,在符合國內外入境、防疫及檢疫等相關規範措施下,放寬得派員出國參展;惟應自行負擔國內外相關檢驗檢疫及防疫隔離費用,例如入境國家隔離期間(入境當日除外)之日支生活費、入境國家之防疫隔離費用、返國入住防疫旅宿、搭乘防疫車隊、COVID-19篩檢費用及若返臺後經篩檢為陽性或通報確診,其門急診及住院隔離治療,以及隔離期間之膳雜費等各項費用,爰修正前述公告內容及「110年補助公協會參加國際展覽計畫作業原則」第參點第十款規定(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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