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本局受理110年度第1次及第2次「推動國際會議及展覽在臺辦理」之業務補助申請規定。

2021-09-22 發展組貿易輔導科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09月22日
發文字號:貿展字第1100250836號
附件說明:如文

主旨:公告修正本局受理110年度第1次及第2次「推動國際會議及展覽在臺辦理」之業務補助申請規定。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部110年8月27日經人字第11003674670號函辦理(如附件1)。
二、本局109年11月30日貿展字第1090251091號及110年8月12日貿展字第1100250696號公告事項七第二點規定,110年度「推動國際會議及展覽在臺辦理」下,有關受補助單位因公奉派出國案件,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前,均一律暫停。
三、鑒於各國為重啟經濟已逐步放寬入境限制,為維持我國會展產業能量,並協助受補助單位彈性規劃爭取及推廣會展活動,爰在符合國內外入境、防疫及檢疫等相關規範措施下,放寬得派員出國爭取國際會議及推廣會展活動;惟應自行負擔國內外相關檢驗檢疫及防疫隔離費用,例如入境國家隔離期間(入境當日除外)之日支生活費、入境國家之防疫隔離費用、返國入住防疫旅宿、搭乘防疫車隊、COVID-19篩檢費用及若返臺後經篩檢為陽性或通報確診,其門急診及住院隔離治療,以及隔離期間之膳雜費等各項費用,爰修正前述公告內容之規定(如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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