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自110年11月1日起修正「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入貨品分類表」項下其他相關輸入規定二、(十),如屬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自行依照輸入規定代號「553」之規定辦理;另修...

2021-10-21 管理組廠商管理科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0月21日
發文字號:貿服字第1107032064A號
附件說明:如文(計2頁)(1107032064A-1.pdf)

主旨:公告自110年11月1日起修正「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入貨品分類表」項下其他相關輸入規定二、(十),如屬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自行依照輸入規定代號「553」之規定辦理;另修正該表項下其他相關輸出規定二、(五),輸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列管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應自行依照輸出規定代號「533」之規定辦理。
依據:貨品輸入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貨品輸出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110年8月20日環化評字第1101016940號函。
公告事項:檢附其他相關輸入規定變更明細表及其他相關輸出規定變更明細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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