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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部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之項目,並自即日生效。

2022-02-17 秘書室(法制)

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02月17日
發文字號:經授貿字第11140007630號
附件說明:如文(1112250022-1.pdf)

主旨:公告本部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之項目,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電子簽章法第4條第3項、第6條第3項及第9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部國際貿易局排除適用電子簽章法之項目如附件。
二、本部108年11月13日經授貿字第10840054950號公告附件有關本部國際貿易局排除適用電子簽章法項目,自即日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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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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